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清水走廊建设,全面改善、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水质,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盐城清水走廊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的通知(盐政发〔2013〕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第一轮三年行动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射阳清水走廊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为目标,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强化污染源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不断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红线的保护,建立健全主要供水河道长效治理和保护机制,将清水走廊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为实现建设生态射阳、美丽射阳的目标而努力。
二、行动目标
(一)水质目标:2015年底前,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辖区内省、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射阳河、新洋港、黄沙港等主要供水河道水质稳定可控。
(二)规范化建设目标:2013年底前,经省政府核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标(苏政办发〔2011〕153号、盐环发〔2011〕22号)。
(三)工程建设目标:2015年底前,完成射阳河、新洋港、黄沙港等主要供水河道建设清水走廊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详见附件2-7)。
三、行动原则
(一)属地负责与部门协同相结合的原则。以“河长制”为基础,实行主要供水河道重点河段断面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的水污染防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分段负责,逐段移交。县环保、水利、住建、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配合镇区开展清水走廊建设行动。
(二)综合整治与点源工程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对三条清水走廊河道全流域内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各类环境隐患开展全面规划、综合整治。加大投入,多措并举,以一个个点源整治工程的实施来支撑和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饮用水源的长治久安。
(三)过程督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镇区、各相关部门清水走廊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及时通报,并分年度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评先创优挂钩。
四、行动组织
县政府成立“清水走廊”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县监察、发改委、农委、经信委、财政、住建、工商、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安全监督、海洋与渔业、城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对各项建设和整治工作进展组织督查,通报各镇区、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和综合考核验收工作。
五、行动措施
(一)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污染源防治行动。根据属地负责与部门协同相结合的原则,我县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各类污染源防治工作由各镇区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指导。在防治过程中,以工程建设为保障,点源整治为先导,按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饮用水源防护工程,依法关闭搬迁一批违法建设项目、设施,逐步清除一批影响水环境安全的污染隐患。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减施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试点开展和推进主要供水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退耕还林工程。2015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配套小区全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6%以上,“三品”基地面积比例达90%,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
生活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4年底前,主要供水河道沿河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沿河镇(区)名单见盐政发〔2009〕49号文件附件4),2015年,全县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2%,规划保留且污水处理厂覆盖不到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5%。建立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模式,2015年底前,建成与产生量相适应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工业污染防治: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准入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2015年底前,我县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类污水必须全部集中收集处理,关闭区域内污染严重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者项目。
交通污染源防治:船舶、港口、码头、船闸应当设置污水、垃圾存贮或收集等配套污染防治装置。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船舶、挂浆机船、流动加油船进入主要供水河道,运输其他危险品的船舶实行申报进入并动态跟踪监管。对跨越主要供水河道的桥梁应当设置雨、污水收集等安全防护设施。
其他污染源防治:积极推动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到2015年,城市内河消除“黑臭”,无劣Ⅴ类水体,监测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比例达61%以上。切实开展农村河道疏浚工作,到2015年,农村河道全部疏浚一遍,轮浚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县镇级河道管护率达100%,重点农村骨干河道实现生态治理。主要供水河道鱼罾、鱼簖、围网养殖取缔率100%。
整治工作实行“清单交办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计划,收集汇总排出全县整治任务清单,按地域和职能分工,交办相关镇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实行“销号制”督查考核。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河长令”的形式督查推进。各镇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污染源项目,形成清单,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整治时限,交办相关责任主体落实。鼓励各镇区增加整治工程项目,对自行增加并实施完成的工程项目,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农委、住建、环保、交通运输、水利、海洋与渔业、城管等有关部门)
(二)加强预警,切实提升突发性水质异常情况的应急防范能力。切实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和省环保厅《关于执行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2〕384号)要求,形成至少62项指标的监测能力。
密切监视上游客水水质状况,系统分析、研究上游工业产业结构以及排污情况。同时,加强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监测、水质预警、协同处置等联动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及时处置上游来水对我县的影响。县环保、住建、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投入,科学布点,密切监视饮用水水质变化情况,建立数据共享机制。2013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备用水源地),跨县断面全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2014年底前环保、住建、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实现内部各监测点(位)水质数据联网,并建立水质数据监控中心;2015年底前,与市环保、住建、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建立部门间水质信息联网平台,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共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水质异常变化情况。根据县情实际,编制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环保、水利、住建、卫生、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
(三)规范管理,按时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落实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99号)、市环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盐城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盐环发〔2011〕22号)以及市水利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通知》(盐水资〔2012〕29号)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一个保障”( 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两个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三个没有”( 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活动;准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活动;)、“四个到位”( 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预案到位;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设施到位)的要求,扎实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2013年底前,彻底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位、管网全部覆盖到位。
2013年底前,应具备2个以上水系相对独立的饮用水源地,并通过供水管网建设,实现互为备用。
2013年底前,完成全县范围所有饮用水源地的划分、报批工作,并在各类保护区边界设立规范的警示标志,明确保护区地理界线和管理要求。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措施。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水利、住建、环保、农业、交通运输、资源开发等有关部门)
(四)积极探索,建立良性的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补偿机制。以“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补偿”为原则,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1号),探索建立我县主要供水河道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机制,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逐段移交,共同保障水质安全。并以污染补偿为手段,进一步增强各镇区治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县政府设立“清水走廊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清水走廊建设工程项目的引导和奖补,形成良性的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及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区管委会,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开展推进全县清水走廊建设三年行动,是县政府根据市政府《深入推进盐城“清水走廊”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盐政发〔2013〕185号)和针对目前我县严峻的水污染防治形势所采取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也是建设生态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射阳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明确了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既是辖区河段的河长,也是建设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我县清水走廊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制定出台配套的整治行动方案,配合、指导各镇有效地开展各项行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清水走廊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水污染防治工程,涉及农业面源、生活、工业、交通等方面的污染源整治和工程建设,既要条线部门的指导,更需要地方面上的落实。因此,各镇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沟通,协同配合,通过联合整治、联合督查、联席会议等形式,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行动机制,合力推进清水走廊行动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按照过程督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本方案制定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出台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农业面源、生活污水、船舶、工业、渔业、生活垃圾等方面整治和督查方案,下发各镇(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每年过程督查不少于4次,并在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督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动成效不明显的,县政府将以“河长令”的形式适时进行督办。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单项奖考核的重要指标。三年行动结束后进行综合性考核,县政府将对行动及时、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整治效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