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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知识
佛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3—2020年)
添加时间:2014-03-16    阅读次数:4631

为深入贯彻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和《广州、佛山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方案》(2013—2020年),重点推进汾江河、西南涌、水口水道、芦苞涌等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整治工作,着力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指导,积极探索重污染河段水环境改善新思路,不断提高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提升城市形象及流域内的生态价值,构建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为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幸福佛山。

    二、工作目标

    1年新进展:至2013年底,继续巩固珠江综合整治成果,整治各类违规污染源,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广佛交界片区水污染联防联治上新台阶,汾江河等重点河段水质实现2013年阶段控制目标,达到V类水体。

    3年新突破:至2015年底,推进汾江河、花地河、西南涌、水口水道、芦苞涌等重点河段综合整治工作,削减重污染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标准。全市消除劣V类水体(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汾江河水质基本达到Ⅳ类,西南涌、水口水道、平洲水道实现达标交接。

    8年水更清:至2020年底,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完整性明显提升,水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

    三、工作任务

    (一)规划先行,优化产业布局。

    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非敏感河流转移总量指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敏感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建设重污染项目。积极做好产业园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使重污染项目入园管理,集中治污,集中供汽。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年底前完成汾江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每年公布需要关停或者转型升级企业名录,制订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

    (二)先急后缓,稳步推进内河涌整治工作。

    突出重点,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内河涌整治工作。首批针对纳入省挂牌督办河涌、广佛重点跨界河涌、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且未达到Ⅴ类水体的河段、未达到Ⅴ类水体的重点主干河涌要分别制定“一河一策”(河涌名单详见附件1、2),并于2013年10月底前由各级政府印发实施。不涉及跨镇(街道)河涌的“一河一策”由镇(街道)组织审核并印发实施,涉及跨镇(街道)不跨区的河涌“一河一策”由区政府统筹、审核并印发实施,涉及跨区的河涌“一河一策”方案由市政府统筹、审核并印发实施。第二批纳入整治的主干内河涌要在2014年3月初完成“一河一策”初稿的编制工作,并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印发实施工作。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益。

    深入实施《印发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一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二级管网建设。要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管网建设。同时,创新融资方式,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打破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运行、管理的单一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向管网建设,以特许经营、BT、BOT和TOT等不同形式参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使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明显提高。

    二是突出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工业废水非法排入市政管网。要严厉查处向市政管网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并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切实扭转非法向市政管网排放工业废水愈演愈烈的严峻势头。

    三是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日常监管。尽快建立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新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带征范围,并按照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各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推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完善处置记录台账及污泥转运、联单,掌握污泥去向及处置方式,并加强跟踪、检查污泥运输及处置过程。

    (四)以奖促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我市作为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城市,2012—2015年全市各区均要开展试点工作。各区要制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建立会议、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2013、2015年分别完成30%、80%行政村和涉农社区(有基本农田的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控制和清理整治。通过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2013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猪场和纳入国家、省、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养殖场要全部完成治理,出栏量1,000—3,000头的猪场要有20%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治理,要基本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2014年纳入国家、省、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养殖场要全部完成治理,出栏量1,000—3,000头的猪场要有70%(累计)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治理,全面完成对禁养区的清理。2015年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整治任务。

    积极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思路,推动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可实施管网收集污水的村居,优先考虑通过管网收集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近期无法实施管网建设的村居,通过敷设小型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

    (五)与时俱进,加强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逐步开展重要水源河流、跨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污染通量实时监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发挥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长效监管作用,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日常检查,加大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等工作的应用。完善边界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妥善解决边界污染纠纷问题,建立边界污染治理与长效监管体系。加强环境信访的调处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抓好久拖不决、重复上访、社会反应强烈等重要案件的督察督办力度,解决一批重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确保不因环境信访问题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是加强应急及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定期举办现有环境监察人员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对环境事故处置物资和先进装备的配备,增强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加大与气象、海事、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做好监测、预测、预报以及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完善预警机制,保证应急信息的准确及时报送。建设包含政府部门、企业、群众等范围广、深入彻底的群防群治环境风险防范网络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宣教工作,提高企业、群众及政府部门的防范意识。

    四是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结合已建设的佛山市流域内水质模型以及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管理基础信息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立体监测系统、环境污染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流域性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接口兼容,实现省市间、部门间信息更新、资源共享。

    (六)多管齐下,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是实施活化水资源工程。通过加强河水流动性,增大内河涌的城市水面,有效梳理和连通城市水系,将分散和孤立的水系连成可自由流动的水网系统,形成健康的水动力系统,从而增加水体的自净能力。二是积极引进先进的治污技术,采用成熟有效的入河污水收集和截污等技术,解决我市老城区居民密集区截污工程难实施、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能力不足的问题。三是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地利用河道充氧曝气、生物强化、植物处理系统等手段,加快提升水生植物生态系统的吸收及降解作用,有效地降低河涌中有机物及氮磷营养元素,同时结合清淤疏浚等工程,逐步改善内河涌水质,并形成良好的生态景观。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机制,强化环境监管和督查考核。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围绕水环境、大气环境的治理和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三大方面,分别对季度考和年度考进行考评。由市督考办每月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督查,每季进行点评,年终进行总评,并向媒体公布考评结果。对工作推进好、完成任务准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和问责。

    (二)重污染流域治理推行“涌长制”。

    对汾江河、西南涌、芦苞涌、水口水道等第一批重点内河涌实行“涌长”责任制,按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涌长”,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将重污染流域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涌长”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1年考核不合格的“涌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得提拔。对1年考核优秀的“涌长”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作为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投入,确保资金到位。

    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用于水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切实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要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扩大开征面,按谁投资、谁受益和保本微利的原则,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经营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市场化。

    (四)加大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要结合我市的水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报道各项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落实情况,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水环境整治工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迅速及时地反馈到有关部门,并将有关结果能够迅速地通达到人民群众,保证信息的双向交流。做好河涌整治工程施工前期公示宣传引导及工程扬尘噪音等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点规划注意避开居民聚集区,预防因污水异味污染造成民意抵触。

    五、重点河涌整治方案

    属于广佛跨界整治重点的汾江河、西南涌、芦苞涌、水口水道的水环境整治方案由市政府进行统筹、审核,具体的整治方案详见附件3—6。

    六、重点工程项目

    2013年广佛跨界整治重点的汾江河、西南涌、芦苞涌、水口水道的工程项目详见附件7,2014—2020年重点工程项目详见附件8,其他河涌的重点整治项目详见每条河涌的“一河一策”。(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